災保法特別自行加保勞保職災


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公布,行政院公告自111年5月1日施行。該法以專法的形式,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,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,除擴大納保範圍,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,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,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。
A、立法目的
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、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及提供勞務之童工設計特別加保制度,渠等可透過簡易投保管道參加職災保險,使其工作發生職災事故時可取得基本生活保障。
B、適用對象
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包含下列人員:
1、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。(如受僱工頭之點工)
2、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。(如工頭)
3、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。(如平台外送員、街頭藝人等)
4、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。(指提供勞務之童工,如廣告童星)
C、加保管道及操作指引
為方便民眾臨時性加保需求,提供三種簡便加保管道,民眾可就使用便利性或地域臨近性擇一辦理參加職災保險:
1、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:民眾可至任一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,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進行申報。
2、網路申報:民眾可利用電腦或手機,透過本局官網進入特別加保申報專區,免身分驗證即可申報加保。申報加保:請按此
3、職業工會:民眾可參考職業工會名冊,選擇任一職業工會辦理特別加保業務。
加保管道及操作指引連結網址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58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