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健保署進行年度投保金額查核】被保險人請於115年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


健保署針對第2類(職業工會)被保險人進行年度投保金額查核,將依據前兩年(如115年查核113年)財稅所得資料進行比對,若「月平均所得」高於「申報投保金額」將被追繳保費。工會會員應務必比對自身實際薪資與申報級距,並於3月底前主動至工會調整,以避免被動查核及補繳差額。 
一、 查核基準與重點
查核對象: 第2類職業工會會員。
查核方式: 以「前兩年所得」(如:113年所得)進行計算。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,或全年執行業務所得除以12個月,若該「平均月所得」大於原投保金額,即視為低報。
追繳規則: 查核後若低於實際所得,健保署將追溯調整投保金額並補收差額保費。 
二、 應採取的行動
主動調整: 若發現實際所得已增加,務必在每年健保署查核期限前,主動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調整投保金額,若調整後金額符合規定,可排除在查核名單外。
檢視條件: 健保投保金額不可低於勞保、勞退的投保薪資。
三、您的投保金額應該是多少?(計算公式)
請根據您的身份類別,檢視您 113年度的所得資料:
1. 無一定雇主者(用薪資所得報稅者)
•計算方式: 113年度薪資所得總額 ÷ 16個月
•若您的投保金額低於上述計算結果,請務必調整。
2. 自營作業者(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者)
•計算方式: 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總額 ÷ 12個月
•若您的投保金額低於上述計算結果,請務必調整。

第2類被保險人(工會會員)健保投保金額查核作業說明連結:
檔案下載:https://www.nhi.gov.tw/ch/cp-14274-4aa67-2401-1.html
第2類被保險人(工會會員)健保投保金額須知連結:
檔案下載:https://www.nhi.gov.tw/ch/cp-14275-d5cbd-2401-1.html